
岳塘新闻网3月15日讯(通讯员:罗葳 刘泽佳)近日,岳塘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9月,被告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马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马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诊断,马某某的身体多处骨折且年龄较大,在多家医院治疗花费了近3万元医疗费,后期仍需数万元医疗费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宋某某负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宋某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发生后,宋某某和保险公司共同向马某某支付了3万余元医疗费,但此后便再未与马某某联系,马某某认为宋某某和保险公司还需赔付相应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17000余元,故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马某某及其家属对宋某某和保险公司迟迟未支付剩余赔偿款的行为颇为不满,而宋某某和保险公司认为自身已尽到了赔付义务,且马某某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要求核减相应费用。为尽可能减少双方矛盾,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在庭前组织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原则,认真听取各方诉求,耐心疏导,明法明理。在做好对马某某及其家属的规劝和情绪疏导工作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当场确定了赔偿数额和支付方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最终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质化解。
近年来,岳塘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解纷渠道,汇聚多元解纷力量,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实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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